【販毒判囚】涉販運逾3億元毒品可卡因 3男判囚12至38年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11/03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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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3名男子涉於元朗古洞金錢南路輕型貨車搬運毒品,正在進行埋伏行動的警方表露身份後拘捕3人,分別於貨車及一單位內搜獲共335.7公斤毒品可卡因,巿值逾3億元。3名涉案男早前被控販毒等罪,今(3日)於高等法院判刑。其中涉販運335.7公斤毒品可卡因運輸工被判監38年半,另兩名被告被判監逾17年及12年。
 
首被告鄧朝升(47歲),報稱運輸工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販毒罪成,另承認洗黑錢罪,過往沒有刑事紀錄;次被告關崇輝(38歲),報稱裝修工人承認製毒罪;第3被告黃祖汗(46歲),案發時無業,承認販毒及洗黑錢罪。
 
控罪指,鄧於2019年2月25日至26日期間,在上水古洞金錢南路一輕型貨車內販運129.4公斤毒品可卡因,另於匯駿山莊一單位內販運共206.2公斤毒品可卡因;關則於單位內製造毒品可卡因。洗黑錢罪則指鄧和黃,分別於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26日,分別處理從可公訴罪行得益逾274萬元及逾172萬元。
 
法官判刑時指,上訴庭早前曾討論涉及巨大數量毒品案件應否判以最高刑罰終身監禁。法官認為須考慮被告會否有可能重犯,亦同意代表律師求情指本案毋須考慮判囚終身。法官考慮到首被告沒有刑事紀錄,以35年為判刑起點。被告管有涉案貨車及單位鎖匙,角色不只涉運送,就兩項販毒罪判監共35年,另沒有證據顯示洗黑錢罪與毒品有關,判監3年半,兩刑期分期執行,首被告須入獄38年半。
 
次被告承認販運129.4公斤毒品可卡因,法官販毒及洗黑錢罪,判監共17年11個半月。法官指第三被告求情稱單位只作小規模製毒,被搜獲之毒品於當日才出現,被告只是負責運送製成品。法官指被告容許單位存放毒品和製毒工具,雖然本案運作非精密,但仍涉大量毒品,以18年為判刑起點,被告認罪減刑至12年。
 
案情指,警方於上水古洞金錢南路匯駿山莊外進行埋伏行動,3名被告從輕型貨車搬運數個重行李袋,警員其後表露身分,3名被告被制服。鄧被發現管有輕型貨車車匙,以及匯駿山莊其中1單位鎖匙。警員於車上發現6個行李袋,內有140磚毒品可卡因,共重129.4公斤。

警員其後於匯駿山莊單位搜查,於客廳發現9個行李袋,內有210磚毒品可卡因,共重180.2公斤,其中1個房間內搜獲逾3.5公斤毒品可卡因,涉案毒品估計巿值逾3億元。警方另發現被告的帳戶涉及洗黑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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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